中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文新闻 -> 正文

涉案资金超2.3亿!四川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一起涉毒案件

信息来源:中国禁毒 发布日期:2023-11-30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资金达2.3亿元的毒品案件,团伙成员不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同时还犯有洗钱、出售假币、非法拘禁等罪行,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07年起,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罗某、王某1、王某2、陈某、段某、李某某、罗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

2007年至2011年期间,王某陆续纠集陈某、李某某、罗某某等人,先后在成都市青羊区、崇州市、新都区、双流区等地,选址建立麻黄素加工厂,以含麻黄碱成分药品为主要原料,进行麻黄素的还原提炼,共计提炼出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麻黄素23196.42千克,销往广东、重庆、吉林等地,违法所得共计23238.56万元。之后,该犯罪集团成员罗某、王某2等人以提供资金账户或其他支付结算形式等方式,掩饰、隐瞒、转移涉毒犯罪所得及收益。

2019121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后查明,199712月,王某安排罗某将10万元假币出售给他人,进行交易时罗某被民警抓获。2011年,被告人王某为追回被害人傅某欠其约170万元的债务,安排黄某等人将傅某从广东深圳带回成都市青羊区、遂宁市等地的“农家乐”、酒店持续拘禁并恐吓。

法院审判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系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洗钱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洗钱罪;被告人王某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巨大,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王某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1及陈某、段某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王某2、段某、何某、钱某等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构成洗钱罪。

综上,对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十二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对犯罪团伙成员并处罚金共计886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包括房屋20余套)、收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等人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为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我国不断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严格管控制毒物品。

这起案件是一起犯罪团伙组织生产、售卖制毒物品的典型案例,主要成员间以血亲、姻亲为纽带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长期大规模制售制毒物品,获取巨额利益后再采用多种形式掩饰来源和性质,将毒赃转化为合法资产,犯罪数额高,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催生大量毒品下游关联犯罪,社会危害大。

法院对集团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洗钱犯罪从重处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在从源头斩断毒品犯罪链条、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的同时,有力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对于遏制毒品在社会扩散蔓延、营造无毒健康社会氛围、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