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卡农”意为提供自己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跑分”、洗钱的人。现实中,一笔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洗白”过程是什么样的?近日,北京大兴区检察院发布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揭秘了两个“卡农”背后,深藏的“多道手”电信网络诈骗连环洗钱过程。
两个“卡农”牵出隐匿的上线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大兴区居住的谢某和程某名下有银行卡在2022年3月至4月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款,有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开立帮助嫌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抓获谢某和程某后,在对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进行分析时发现,二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电信网络诈骗款后,均在同一商户刷卡消费。
原来,是程某带着谢某前往某商业预付卡公司,通过刘某购买了大量商业预付卡。警方顺藤摸瓜,在预付卡业务大厅附近抓获刘某,刘某原是该预付卡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仍从事业务代理、倒卖预付卡,程某、谢某购买的预付卡正是刘某借用现公司员工权限办理的。
民警还发现在程某、谢某购买预付卡的相近时间,刘某会收到某黄金回收店铺经营者的转账,之后刘某又将转账资金转给了多个不同账户。
通过缜密侦查,本案竟是一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赃款的洗钱案件,程某和谢某并非仅提供银行卡的“卡农”,刘某也绝非正常办理预付卡业务的中介,一直隐匿的上线李某最终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说,一笔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洗白”并非易事,传统“跑分”很可能跑不过司法机关止付冻结的速度。该案中,为了规避司法机关调查,李某等人在短时间内采用了多种手段帮助上游人员洗钱。
第一步是“不直接收取诈骗款”。李某联系程某、谢某等人提供了实名办理的银行账户,收取电信网络诈骗款。
第二步是将“卡内资金”两次转换形式。程某和谢某收取赃款后按照李某要求,通过刘某刷卡购买预付卡。刘某随即前往附近合约商户购买大量金条,转换为贵金属。
第三步是将财物转换回现金。由刘某前往黄金回收店铺变卖黄金,钱款回归资金流后,再逐笔转入李某指定的全新银行账户,最终流入诈骗分子手中。
经查,李某等人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40余万元。提供银行卡后又协助转移资金以掩饰、隐瞒赃款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大兴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获法院采纳。
制发检察建议:预付卡发行和贵金属交易需警惕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商业预付卡公司存在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不严格、对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内部操作权限外泄、风险预警不到位等问题,涉案黄金销售店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也需进一步强化。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采取风险管理措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检察官介绍道,大兴区检察院分别向两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实名制度落实,提高异常交易预警能力。
此外,检察官还前往两公司开展法治讲座,围绕识别异常交易、预防员工犯罪进行专题法治教育,以检察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