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2月14日,白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1件6人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邀约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
2023年4月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通过“飞机”软件知晓“跑分洗钱”后,以找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后取现再存入上家指定账户等方式开展“跑分洗钱”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除提供自己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外,还通过“层层邀约”的方式邀约被告人汪某涛、秦某、李某阳、裴某等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活动。
事先预谋“黑吃黑”
期间,被告人李某阳、裴某在收到被告人王某的邀约后,二人事先共谋假意提供银行卡帮助被告人王某等人“跑分洗钱”,待钱到账后裴某趁机逃走,后联系李某阳确认安全后将转入卡内资金取现分赃。
倒查被害人被骗资金抓获“关联犯”
在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倒查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锁定“关联犯”被告人刘某辉。经查,刘某辉明知是违法所得资金,为获利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取现转移违法所得资金。
上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的银行流水达129万余元,10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达45.5万余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汪某涛、刘某辉、秦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案件宣判后,法官向六名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教育,希望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