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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跑分洗钱”赚得少上演“黑吃黑” 获利不成反获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30

来源:云南法治网

通过银行卡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黑金”从中赚取佣金,心生贪念的他们,打起了代收款的主意,决定“黑吃黑”没承想也“套牢”了自己。

近期,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钟某、罗某、雷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经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人联系,帮人“跑分”返点获利

20233月,被告人陈某和自某在上家的安排下,确定由陈某联系被告人罗某,由罗某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自某按照上家要求使用罗某的银行卡及手机进行操作,让非法资金进入罗某银行账户,罗某前往银行取现交给自某,再由自某将现金转入指定账户,完成“跑分”后分报酬。

心生贪念,准备“黑吃黑”挣钱

“跑分”前一晚,被告人陈某提出:“反正是帮人家‘洗钱’,那些钱也不干净,我们黑掉那些钱,他们也不敢报警,这不比借银行卡来钱快?”最终,陈某、钟某、罗某和雷某4人共同密谋,商议此事,几人一拍即合并确定分工,决定抢劫自某,上演“黑吃黑”的戏份。

2023327日,由雷某驾车载着自某、陈某、罗某按原计划“跑分”,待自某将分笔打入的资金转到罗某的银行卡,由罗某取出全部现金后交给自某,雷某到一路口接上钟某,车辆行驶过程中由钟某持刀威胁自某,与陈某、罗某、雷某相互配合对自某实施抢劫,劫走所有资金后,4人便驾车逃离。

天网恢恢,触犯法律终获刑

4人自以为计谋得逞,当天就将抢劫所得现金瓜分完毕。被抢后的自某本想着自己行为的也是违法勾当,就当吃个哑巴亏算了。但在朋友的劝说下,自某还是决定正确面对,立即报警,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钟某、罗某、雷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投案自首。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以4人犯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跑分”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犯罪分子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

为谋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件,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多谋利,出租、出借银行卡后协助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谋大利,利用上家资金来源不正当不敢报警的心理,布局“黑吃黑”,截留“黑钱”,可能涉嫌抢劫罪。

近年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源,每年因电信诈骗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码等出售、出租、出借他人,这些行为可能会沦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同时还可能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勿贪小利,反之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