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依托咪酯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系吸毒人员。2023年10月,赵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向他人贩卖依托咪酯七次,共计收取毒资6930元。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赵某利用他人网络账户接收毒资,并指使他人将毒资转移至自己的账户。经查,赵某通过上述方式转移毒资60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贩卖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方式转移毒资,构成洗钱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在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其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本身是一种普通的化工产品,在医疗上用于麻醉,对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混入烟丝、掺入普通烟油中,制成“烟粉”“烟油”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呼吸暂停等情况,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实施转移资金等掩饰、隐瞒行为的,构成洗钱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明确入刑,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自洗钱”行为应单独定罪,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自以为聪明,使用他人账户转收毒资,但最终被查获,并以洗钱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罚。在此提醒大家谨慎保管个人资金账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