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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华等8人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
2019年起,朱某华在其经营的汽车修理服务公司中,联同邓某、陈某等10人,共策划并实施了16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26.8万元。
2020年10月3日,朱某华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后,安排同车人员龚某冒充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予以赔付,共计2.92万元。
2021年5月9日,朱某华故意将车淹没受损,陈某冒充驾驶员报案。保险公司赔付的3万元汇入陈某账户后,陈某将款项转移给朱某华。
邓某、陈某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赃款,企图掩盖资金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犯罪。
法院判决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及洗钱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2万元;邓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2.2万元。
朱某华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是保险诈骗罪的自然延伸,更是通过动态“漂白”手段,掩饰、隐瞒赃款的来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