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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好友“洗钱”,涉案500余万元!男子获刑1年3个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宗“洗钱”案,被告人祝某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2006年间,男子祝某在做农活时认识郭某,并与其成为朋友。2013年,祝某注册成立了某家私店,并开通银行对公账户。2015年,祝某的儿子出生后,其儿子认郭某妻子当干妈,双方关系密切。

同年,当郭某得知祝某有对公账户后,便让祝某帮郭某所在的“涉黑公司”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祝某明知该“涉黑公司”采用暴力手段垄断工程,仍提供其对公账户,多次协助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等转账共计500余万元,其中2015年至2016年期间接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款100余万元。

接收到上述款项后,祝某还按照郭某的要求,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里,或转移到祝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后再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中。2023年,被告人祝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