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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洗钱,中国建设银行一支行原行长获刑4年6个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15

来源:红星新闻

据甘肃酒泉市纪委监委消息,今年12日,甘肃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玉门支行原行长雒玉亮违法发放贷款、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雒玉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雒玉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7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2月,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玉门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雒玉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雒玉亮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员、客户经理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向某公司违法提供黄金租借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共计45000万元;2016年至2017年,雒玉亮根据建行酒泉分行原行长张某安排,将本人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指定人员,用于存入受贿款项100万元并代为保管,后雒玉亮根据张某安排将其中60万元转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雒玉亮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公司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为贿赂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雒玉亮在调查阶段如实供述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在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