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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芜湖等地疯狂扫货一百余千克黄金,“洗钱工具人”获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安徽商报

帮人代买黄金,一天就能获得近万元报酬?当心成了“洗钱”犯罪的工具人。近日,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22年,海南人谢某某通过其表哥认识了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取现变现的梁某某。同年11月,梁某某组建了刷卡“跑分群”,安排谢某某充当“刷手”,持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银行卡,到金店购买黄金,按照出卖黄金变现的获利给其丰厚的报酬。

谢某某在挣大钱的利益驱使下,单独或带领吴某等人,多次在合肥、芜湖等地的金店疯狂刷卡购买超一百余千克的黄金,每天非法获利近万元。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明知系电信网络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谢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购买大宗高价保值物品洗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要警惕“轻松赚大钱”的“馅饼”,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个人信息,对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买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的请求,即便对方许诺给与高额报酬,也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要坚决拒绝,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