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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又洗钱,2人罪上加罪终获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25

来源:中国禁毒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洗钱”案件。

2024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奥施康定)给张某某、周某某,并为隐匿毒资、逃避打击,使用他人身份认证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再进行提现、消费等。

2024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严某某共同多次贩卖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给覃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其中,被告人严某某在收取毒资时为逃避打击,使用他人身份认证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再进行提现、消费等。

2024520日,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民警在贵阳市白云区某地抓获被告人陈某、严某某,并当场查获被告人陈某持有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46粒,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带民警到其家中查获盐酸羟考酮缓释片200粒。经鉴定,以上两处查获的羟考酮疑似物检材均检出羟考酮成分。

法院判决

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判决:一、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