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平凉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分行签订《平凉市银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县域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常态化联络、线索双向移送管理、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联合督查督办、宣传培训互动等五项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备忘录》明确,人民银行在反洗钱资金监测中发现涉嫌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可疑交易的,在将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监察等机关的同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反馈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涉嫌洗钱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研判、引导侦查等方式提前介入,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检察机关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等案件时,实行“一案双查”,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犯罪行为,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情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决定不起诉,认为依法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人民银行处理。对涉及县域洗钱及上游犯罪的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及时开展互通交流,共享信息数据,共同研判线索及洗钱犯罪的新形势、新特征和新趋势,不断提升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双方应紧密协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商请监察、公安、审判等机关联合会商、研判涉嫌洗钱案件及其线索,协同解决案件侦办的重点难点,凝聚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合力。
《备忘录》还就联合开展反洗钱、反逃税宣传和举办研讨培训等事宜予以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银检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合作机制,共同营造打击洗钱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