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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订单”暗藏洗钱陷阱!犯罪团伙借商家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多人获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1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

近日,龙南市一个犯罪团伙以大额采购为幌子,骗取商户信任,利用其账户接收并转移诈骗资金。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团伙成员赖某甲、何某某、赖某乙三人判处1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另对涉案的两名商家追究法律责任。

大额订单背后的“套路”

20247月至9月,赖某甲与何某某、赖某乙结成团伙,专门为境外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该团伙以“大额消费”为诱饵,通过实体商户的银行账户接收赃款并套现。其中,赖某甲负责对接境外诈骗分子,赖某乙、何某某根据其安排寻找卡主、转移取现的涉诈资金,再由赖某甲进一步转移。

20247月,赖某甲与何某某来到龙南市某卫浴店,声称要购买1.2万元的卫浴产品。随后,二人以“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由,要求店主叶某某提供个人银行卡接收“货款”,并协助将剩余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叶某某为促成这笔交易,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了何某某,其账户随后接收了5万元涉诈资金。叶某某未核实资金来源,在扣除货款后,将剩余的3.8万元转至何某某控制的账户。

同年8月,赖某甲、赖某乙在钟某某经营的烟酒店内喝茶时,动起了歪心思。二人邀请钟某某提供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承诺给予金额4%的好处费。钟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了3.15万元涉诈资金。随后,钟某某通过取现或现金、转账等方式,将这3.15万元交付给赖某甲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1890元。

协助“跑分”被追责

经审查,商家叶某某、钟某某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提供账户协助洗钱的行为同样违法,且钟某某帮助掩饰的涉诈资金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龙南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赖某甲、何某某、赖某乙、钟某某四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赖某甲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赖某乙有期徒刑1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烟酒店商家钟某某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卫浴店商家叶某某因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跑分”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警惕这种接收第三方转账并以定制现金、鲜花或购买高档烟酒、黄金制品等来“套现”的行为,这是诈骗团伙的一种洗钱新套路。商家要能够抵制住高昂的好处费、辛苦费的诱惑,面对巨额订单要谨慎接收,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同时,不能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给他人过账,以免沦为洗钱“工具人”。如果遇到这类订单,不要帮忙取现金,并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