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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犯罪团伙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上线“跑分洗钱”被判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04

来源:荆楚网

“跑分”案件是当前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种多发型案件。近年来,随着反诈技术升级与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犯罪的“跑分洗钱”链条正悄然将触角伸向社会防范意识薄弱地带。比如,反诈知识匮乏的老年人群体,涉世未深、经济压力初显的刚成年年轻人。

202310月,何某与齐某在匿名聊天软件与上线犯罪分子“万亿鸭”(虚拟身份)商议“跑分”金额后,找到沈某甲购买U币,沈某甲再帮其将U币转给上线,然后上线将同等价值的资金转到何某提供的银行卡里,最后齐某、何某安排人取现,现金被二人称为“投资资金”,用于下一次“跑分洗钱”购买U币。齐某、何某按“跑分”金额抽取利润,沈某甲按买卖U币金额抽取利润。

经查,202310月至20243月,何某、齐某共计帮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191余万元,其中涉诈资金28余万元。

大金额的资金周转,银行卡从何而来?

随着“业务”的增加,银行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这让何某、齐某犯了难......

“年纪大的一般都不懂,找他们借银行卡比较容易,刚成年的年轻人又比较缺钱。”于是,何某把目光投向了老年人和刚成年的年轻人。

在他的组织下,徐某、曾某(另案处理)、曹某(另案处理)陆续找来了51张银行卡,卡主基本为60岁左右的老人和不到20岁的年轻人。起初,曾某只为齐某、何某两人提供银行卡,看到有利可图后,曾某与沈某甲商议合伙投资“生意”,并找沈某乙、曹某对其提供犯罪帮助。

经查,曾某、沈某甲、曹某、沈某乙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4.5976万元,经查实涉诈资金3万元。其中,沈某乙在“跑分洗钱”过程中,将2.199万元转出银行卡并占为己有。

转账金额受限,他们想到了过桥贷款

“你最近有没有需要做过桥贷款的,我手上有资金,要不我们合作?”由于刚成年的年轻人只能办理二类卡,转账金额有限,于是齐某找到了做过桥贷款的王某(另案处理)……

王某将需要过桥贷款的戢某、方某、万某、叶某、张某等5人的银行卡给齐某,齐某跟上线商议好后,上线将犯罪所得资金打入贷款人银行卡,王某帮贷款人过桥贷款后,再将钱给齐某。

经查,齐某利用王某提供的5名贷款人银行卡帮助上线“跑分洗钱”102.6万元,其中已查实涉诈资金99.1万元。

精准引导侦查 ,固定关键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已有证据的指认,徐某表示自愿认罪,但却对指认的部分犯罪事实“喊冤”,辩称部分银行卡并非其提供。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徐某与同案犯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卡流水,发现相关线索,列出继续补充侦查提纲5条,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侦查补证。最终通过56张涉案银行卡的卡主信息、交易流水和43页微信交易流水,进一步固定了徐某的犯罪事实。

20246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该院以齐某、沈某甲、何某、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沈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齐某、何某、沈某甲、徐某、沈某乙5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徐某提起上诉,421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