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阳银罚决字〔2025〕1号-3号)显示:广东阳春农商银行及三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
广东阳春农商银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8万元。黄某(时任运营管理部和事后监督中心<兼>临时负责人)、刘某(时任电子银行与创新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理级>)等两名责任人,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1.3万元、1.5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作出,公示期限为3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广东阳春农商银行成立于2009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陈绍昌,注册资本5.1亿。
截至2024年末,该行资产规模达234.03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7.51%;存款总额206.87亿元,增长7.68%;贷款总额117.43亿元,增长6.74%;实现净利润2.31亿元。资本充足率21.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0.51%。
从重要监管指标看,该行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21.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0.51%,远高于监管标准(≥10.5%、≥7.5%)。
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比例1.15%,较2023年末1.29%下降,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36.61%(2023年末1364.76%)、贷款拨备覆盖率537.04%(2023年末564.62%),均远超监管要求(≥100%、≥140%)。
过高的拨备水平本质上是对资金的低效占用。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1336.61%,意味着银行计提的准备金是所需最低标准的13倍以上,大量资金被“冻结”在非盈利性资产中,直接削弱了资金向实体经济的投放能力。此外,还可能成为利润调节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