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检察网
“你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但红包能!”在当今数字化社交生活里,抢红包已成为社交互动中比较流行的一种形式。一些不法分子对此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利用红包功能,构建“洗钱”网络……近日,经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抢红包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郭某甲等3人,被法院以掩饰、隐瞒个人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郭某甲1997年出生,没有稳定工作。2024年11月的一天,郭某甲与玩网游时认识的朋友“龙哥”网聊感慨赚钱难时,“龙哥”向其推荐了一个能“轻松赚钱”的工作。
“只要帮我在群里抢红包,抢到后按比例给你分红”“其他钱提现了交给我”“要多找一些绑定了银行卡的QQ号”……在得知该“工作”用时不多、报酬丰厚后,虽明知这样操作有问题,但想轻松赚钱的郭某甲还是决定接下这份“工作”。之后,郭某甲又陆续拉来郭某乙、郭某丙等人一起干。
每次,郭某甲先建群,等郭某乙等人的几十个QQ号进群后,把群二维码发给“龙哥”。“龙哥”会让发红包的人扫码进群,并安排人在群里指导发红包的人操作。郭某甲等人抢完红包后,解散该群,之后把钱提现到银行卡上。通过ATM机取款,汇总后减去分红和送钱路上花销,由郭某甲送到“龙哥”指定的地点,把钱放到指定角落并拍视频发“龙哥”。
2025年2月10日,被骗3万余元的受害人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郭某甲、郭某乙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4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郭某甲在明知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先后介绍郭某乙、郭某丙以及郭某丁、黄某等多人(郭某丁、黄某等5人另案处理)通过提供QQ账户及银行卡或者在QQ群内抢红包、引导被害人发红包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并取现交给郭某甲,由郭某甲交给上家。经查实,郭某甲参与帮助转移的钱款中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4600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郭某乙参与帮助被骗资金共计74600元,借此非法获利至少1700元;郭某丙参与帮助转移被骗资金共计70600元,借此非法获利2800元。
7月3日,遂昌县检察院以郭某甲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个人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抢红包”本是娱乐活动,但若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参与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大家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蝇头小利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更不要轻易相信“轻松赚钱”的承诺,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