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网
洗钱犯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受益,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贵州省检察院、毕节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部署,在办理毒品类、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案件中,坚持精准施策,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
提前介入重研判,及时引导固定相关证据
做实提前介入工作,引导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重点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相关证据。一是充分利用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提前介入“一案双查”。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时同步审查赃款去向,尽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及时建议检察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洗钱犯罪证据收集比较完善的,建议监委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二是积极探索运用本院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确保洗钱线索移送成效。本院结合实际,探索研发了毒品案件反洗钱可疑线索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在本院运用中发现线索2条,已成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强化协作联动,全方位凝聚合力
一是上下贯通履职,积极请示汇报。办案人员在办理毒品类、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中,对发现的洗钱线索、案件事实证据、重大节点信息、遇到的疑难问题等及时向上级院相关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指导,构建一体履职格局,提升办理效果。二是内外衔接配合,形成统一认识。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法院、公安机关及中国人民银行织金县支行的沟通协作,多次对洗钱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罪名适用等方面进行个案分析、类案研判,确保洗钱案件“能立、能诉、能判”。同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通过捕前查阅证据材料、参与案情研讨等多种方式,明确证据收集标准和取证方向,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及时收集证据。
紧盯办案效果,全过程精准施策
一是精准释法说理。审查起诉过程中,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对犯罪嫌疑人担心增加罪名而加重量刑的思想顾虑,进行针对性的法律解读和政策宣讲,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进行证据开示,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做好沟通联络,讲明法律道理情理,促使其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二是能动追赃挽损。在办理毒品类、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案件中本院始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多措并举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