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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公开审理黑某某涉嫌受贿、洗钱罪一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30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51229日,红寺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黑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红寺堡法院联合纪委监委、红寺堡烟草分公司等单位的近百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21月至20244月期间,被告人黑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9次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及单位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79.31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虚增购房款方式转换资金十万元,另构成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悔罪,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综合上述情节,建议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建议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黑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亦对量刑建议表示认可。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秩序良好。

本案庭审现已结束,将择期进行宣判。组织相关领域公职人员旁听此次庭审,是红寺堡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旨在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