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提供身份信息协助注册公司和企业网络支付账户,就能获得高额回报?这看似诱人的“生意”背后,实则是不法分子精心铺设的洗钱陷阱。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网安大队在市局网安支队的支持下,紧扣“冬季守护”专项工作,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涉案账户100余个,涉案资金达600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网上接触到支付结算黑灰产业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协助注册公司及企业网络支付账户,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囤积大量企业网络支付账户,徐某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网络广泛物色招募“帮凶”。
经查,自2024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协助注册公司,即可获取高额报酬”的诱导广告,以3000元至5000元/家的价格,诱使他人注册公司60余家,并同步开通企业网络支付账户。徐某将上述账户全部提供给上游违法犯罪团伙,用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民警提醒:企业网络支付账户具有交易限额高、转账便捷、管理功能丰富等特点,成为犯罪分子的“心头好”,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警惕此类陷阱,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