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一辈子的积蓄都被骗了,你们一定要帮我追回来啊!”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居民刘大娘匆匆赶到公安机关报案,情绪激动地讲述了自己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经警方调查,刘大娘被骗的资金辗转流入多个陌生电费账户,而这背后,竟隐藏着一条利用低价代缴电费洗白犯罪赃款的黑色链条。
折扣代缴电费,竟是“黑钱洗白”套路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揭开了这类陷阱的真面目。案件中,闫某与夏某为上下线关系。夏某通过闫某代缴电费,能享受8折优惠。为获取更大利益,身为某公司售电业务员的夏某,利用身份便利向用电量大的客户宣传“代缴电费有折扣”业务。夏某明知充值电费享受折扣业务是帮助他人将电信诈骗款合法化,仍然以9.5至9.7折的价格收取用户电费后,再将钱款转给闫某个人账户,并提供用户缴费信息。看似简单的“倒手赚差价”背后,藏着一套完整的洗钱链条:闫某收到用户的“干净”钱款后,扣除自己的提成,将剩余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转给上游犯罪分子;而上游犯罪分子则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赃款,为用户实际缴纳电费。就这样,诈骗赃款以电费名义流入电力公司账户,用户的合法资金却成了犯罪分子的“囊中之物”,实现了“黑钱变白”。
斩断罪恶“黑手”,莫贪小利,拒当电诈“工具人”
经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闫某涉案代缴电费达110余万元,其中已查明有3万元来源于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更值得注意的是,闫某的女友王某明知男友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闲鱼账户,帮其发布低价代缴信息并回复客户,沦为犯罪帮凶;夏某涉案18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三人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凤城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判决:夏某因为具有前科劣迹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闫某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
民生缴费无“内部优惠”,守住底线别贪小利
检察机关提醒,近年来,随着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力度加大,传统的批量收购账户等“帮信”行为逐渐被更隐蔽的模式替代,“代缴费”较为典型。不法分子利用水费、燃气费、话费等民生缴费场景,通过分散化、迷惑性的操作转移资金,让人防不胜防。电费、燃气费等民生费用价格公开透明,不存在所谓“内部折扣”“团购优惠”。缴纳各类费用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切勿因贪图小利轻信非正规平台的低价宣传。一旦参与此类交易,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更可能沦为洗钱犯罪的帮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