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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7000余万元!电子购物卡变网赌洗钱工具,5人获刑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发布日期:2026-07-01

搭建非法聚合支付平台,借电子购物卡套现,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五人非法经营获刑。630日,广州南沙法院公布了一起电子卡背后的经济犯罪案件。

202311月,被告人李某甲注册成立科技公司,雇佣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等人为员工。

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与销卡商被告人胡某某、李某丁合作,由李某甲委托他人搭建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聚合第三方支付等线上功能,对接部分电商店铺、不法销卡商和虚拟币商,以引导赌客到电商商城购买溢价购物卡,再由销卡商销卡变现后兑换成虚拟货币的方式,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全链条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经核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胡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七千万余元,其中李某丁参与的金额共计人民币一千万余元。

20246月,被告人李某甲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赵岑表示,本案在侦查阶段入选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甲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搭建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聚合第三方支付等线上功能,并利用该平台提供充值链接、卡密回收、销卡回款等非法支付结算服务,成为赌博平台及赌客之间资金流转的中转、过渡环节,为赌博平台完成了资金转移支付,从而逃避正常资金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形成规模性、长期性、营利性的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法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准确把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本质特征,全链条认定各环节被告人的作用与责任,体现了对赌博及关联犯罪的全面打击,有力斩断赌博及其他网络黑灰产业犯罪的资金链条,守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