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海网
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海市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叶志宏受贿、洗钱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17年7月至202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叶志宏在担任海南博鳌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招标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告人叶志宏通过用受贿款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让行贿人将贿赂款转给他人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由其实际使用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综上,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叶志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叶志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部分国企人员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