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某于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62次贩卖毒品氯胺酮给他人。期间,曾某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获赃款的来源和性质,以收取赌博资金为由向好友借用微信二维码收取毒资,并在其后由好友直接转回或者转至其他微信账户后再转回给本人,掩饰、隐瞒毒资合计人民币42500元。汝城县法院认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该案是汝城县范围内的第一起贩卖毒品+自洗钱案,对被告人的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同步整治毒品下游犯罪,打击掩饰、隐瞒、转移毒资的犯罪行为,也斩断了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从源头上减少了毒品再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