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1 月 9 日发布对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罚决字〔2024〕1-2 号),该单位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以罚款 31 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罚款 31 万元。
卢永聪(时任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对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以 2.5 万元罚款。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5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户县沣京路紫金大厦,法定代表人为丁树煌。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