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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长安银行收54万元罚单,时任公司金融部总经理被罚1.5万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1

来源:金融界

1220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54万元罚款。

荆某莹(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高某(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