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文新闻 -> 正文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卓僖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宣判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3

来源:宁德检察

近日,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被告人卓僖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宣判。福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卓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