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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3年审结41件洗钱罪案,超半数涉国企、公司高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12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以来洗钱罪案件审判情况:截至20231031日,北京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洗钱罪案件41件,半数以上洗钱行为人系国企、公司高管或员工,案件的上游犯罪以贪污贿赂、金融犯罪为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在会上介绍,洗钱罪案件多发于为亲友洗钱,大多数系上游犯罪本犯关系密切的人甚至直系亲属,如多起洗钱罪的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本犯系亲子、兄妹/弟、姻亲等。基于亲子、兄弟姐妹、夫妻、朋友等身份,法律意识淡薄,明知上游行为人正在犯罪或已被立案侦查,行为人仍不惜冒险实施洗钱犯罪。

孙玲玲表示,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衍生出诸如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犯罪分子通过给予小额利益等方式诱使他人帮助完成洗钱过程,如通过直播打赏、刷单及租借、租售银行账户、低价出售赃物等形式诱骗普通民众参与洗钱犯罪活动。部分被告人为获得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帮助他人从事洗钱活动,往往从“洗白”的资产中抽成。

下一步,孙玲玲表示,法院将严惩洗钱犯罪,持续加大惩治力度,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传统习惯,认真审查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转移等证据,对通过投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等方式协助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行为,同时符合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履行打击洗钱犯罪主体责任;加强反洗钱协查和线索移送,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此外,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服务支撑基层执法办案。